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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通过网络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成都注册手续
发布时间:2023-04-08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旅行社通过网络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成都注册手续;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我在成都从事旅游业;


(1)旅行社通过网络从旅行社业务经营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面公布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分社通过网络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或者服务网点通过网络招徕,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要求外,还应当公布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得为境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旅行社产品的交易服务。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为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服务网点提供旅行社产品的交易服务的,应当审核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在其产品主页面予以公布。


(4)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订立包价旅游合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证书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5)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和承担连带责任。


(6)旅行社委托招徕旅游者,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的,应当在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规定的受托主体,行政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内作出委托。


成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